市无线电管理处在省无委和市政府领导下负责辖区内除军事系统外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 二、拟定地方无线电管理的具体-规定; 三、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宜; 四、根据审批权限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指配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核发电台执照;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监测。
市无线电监测站主要职责: 一、 监测无线电台站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和核定的项目工作; 二、查找无线电干扰源和未经批准使用的无线电台站; 三、测定无线电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 四、检测工业、科学、医疗等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 五、上级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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